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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4月8日,日本勞動衛生福利部(MHLW)發布了“家用產品有害物質管控法案”修訂案,將偶氮染料列為有害物管控,要求不得在家用產品中超過限定值。此條例將于2016年4月1日正式生效。
新條例中限制了會還原分解成的24種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(表一),要求其在家用產品中濃度不超過30mg/kg。
表一 24種致癌芳香胺
序號 名稱 Cas號 1 4-氨基聯苯 92-67-1 2 聯苯胺 92-87-5 3 4-氯-鄰甲苯胺 95-69-2 4 2-萘胺 91-59-8 5 鄰氨基偶氮甲苯 97-56-3 6 5-硝基-鄰甲苯胺 99-55-8 7 對氯苯胺 106-47-8 8 2,4-二氨基苯甲醚 615-05-4 9 4,4’-二氨基二苯甲烷 101-77-9 10 3,3’-二氯聯苯胺 91-94-1 11 3,3’-二甲氧基聯苯胺 119-90-4 12 3,3’-二甲基聯苯胺 119-93-7 序號 名稱 Cas號 13 3,3’-二甲基4,4’-二氨基二苯甲烷 838-88-0 14 2-甲氧基-5-甲基苯胺 120-71-8 15 4,4’-亞甲基-二-(2-氯苯胺) 101-14-4 16 4,4’-二氨基二苯醚 101-80-4 17 4,4’-二氨基二苯硫醚 139-65-1 18 鄰甲苯胺 95-53-4 19 2,4-二氨基甲苯 95-80-7 20 2,4,5-三甲基苯胺 137-17-7 21 鄰氨基苯甲醚 90-04-4 22 4-氨基偶氮苯 60-09-3 23 2,4-二甲基苯胺 95-68-1 24 2,6-二甲基苯胺 87-62-7
推薦測試方法:
JIS L 1940-1:2014 紡織品-從偶氮著色劑衍生的某些芳族胺的測定方法 第1部分:從紡織品中萃取或非萃取某些偶氮著色劑的測定
JIS L 1940-3:2014 紡織品-從偶氮著色劑衍生的某些芳族胺的測定方法 第3部分:釋放4-氨基偶氮苯的特定偶氮著色劑的測定
此條例中限制了24種從偶氮染料還原分解成的芳香胺,比REACH法規中的22種多了2,4-二甲基苯胺和2,6-二甲基苯胺,與中國的GB 18401-2010《國家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》中的一致。
CTI建議
此次日本對偶氮染料的限制,擴大了全球偶氮染料禁用的地域范圍。企業更應盡量避免使用偶氮染料,以符合全球法規。